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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4〕18号),设立商丘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审批职责。

    2.取消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2.将市水利局城区内河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促进城市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2.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区河道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区河道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管道路、排水、桥涵、市容环卫、照明亮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排水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附市政道路、桥梁同步敷设的空中管线和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各区背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抢险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热力、燃气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区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城市空中管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审批许可的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标识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园林绿化和城区河道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城区河道、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和“12319”服务热线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中水回用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筑渣土的统一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行业安全生产技术鉴定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所属行业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开发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的实施、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市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督查督办、网络管理、考核考勤、后勤服务、节能减排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区河道设施建设、维护等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市政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管道路、桥涵、排水、路灯亮化、园林绿化、河道等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管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排水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附市政道路、桥梁同步敷设的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行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贯彻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规范,负责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二次供水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热力、燃气等工作;会同水利部门指导城市地下水取水和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和二次供水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热力、燃气的产品质量安全及规范化服务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供水、热力、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空中管线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临时停车场、市场、摊点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区内商业占道、城市洗车业和夜间亮化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置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环卫企业资质和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垃圾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审批许可的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标识设置的日常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并负责依法限期拆除未取得审批许可手续或者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牌匾标识。

    (七)综合管理科。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与办理件审核反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指导各县城市管理考评工作;综合协调市、区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负责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

    (八)法规宣传科(安全技术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对接、协调和网络宣传工作;参与行业内安全生产技术鉴定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业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开发工作;参与行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施工图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安全生产和科学技术工作。


    聂慧民(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程传政(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局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公用事业科(不含城镇燃气)、审批服务科(含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分管节水办、供热办、局系统营商环境工作;联系商丘市水务公司、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和中心城区供热企业;负责全市公用行业管理的指导、督查工作(不含城镇燃气)。

    张  旭(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纪检监察组工作。

    潘福东(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局办公室、信访稳定、政务督查、信息宣传;分管市园林绿化中心、市市政办、重点项目办;联系市绿化办;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

    户念文(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局政策法规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和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负责中心城区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管和各县(市、区)垃圾处理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数字化城管工作;联系中心城区燃气企业及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置厂。

    张  军(副局长):主管局市政设施管理科、安全生产科(技术科)(含统计上报工作);分管市市政设施中心、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扫黑除恶办;负责海绵城市、招标监管、工程项目图纸审查、城市更新、城镇化等工作;联系市市政建设投资公司。

    栗志虎(党组成员、市园林绿化中心主任):主持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联系市人民公园管理处。

    王  锐(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处长):分管排水管网管理、城市防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督查县(市、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排水除涝等城市防汛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和各县(市、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联系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张迎春(三级调研员):分管市城市亮化中心工作。

    高伟超(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任):主持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污泥处置厂的运营监管;协助程传政同志做好财务工作。

    张艳丽(机关党委副书记):主管局综合管理科、党办、机关纪委;分管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市扬尘办、市弱电办、市油烟办、市井盖办;负责环境污染攻坚相关工作。

    潘奇兵(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主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

    刘  丹(四级调研员、工会主席兼市容环卫科科长):负责局工会工作;负责市城管委办、市创文创卫市容环境组;协助户念文同志负责市容环卫工作;配合张艳丽同志做好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常态化复核工作。

     

    2024年8月12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单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中段89号   

    联系电话:0370--2708803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  2708803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  2708806

    (三)计划财务科   2708808

    (四)市政设施管理科  2708811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二次供水办公室)  2708810

    (六)市容环卫管理科  2708902

    (七)综合管理科  2708869

    (八)法规宣传科(安全技术科)  2708568

    (九)商丘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227918

    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商丘市梁园区南京路东段1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311  0370--253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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