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
根据《“五带”工程“路长制”文明创建活动方案》要求,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让“文明城市 从我做起 城市文明 人人有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优化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培育市民文明交通习惯,维护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创文办采取“体制内带体制外”“民警带队”工作法,决定开展“五带”工程“路长制”文明创建活动。现就有关具体要求提醒如下,请认真遵守:
一、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职人员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步行出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加强对亲属按章行驶、文明出行的教育,带动全社会形成按章行驶、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
二、10月15日起,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带头不骑乘电动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出行。同时劝导亲属尽量少骑乘电动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
三、10月15日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及周边不得停放电动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
四、各单位公车、个人车辆和个人,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提供交通违章信息,市文明办负责通报。单位每月违章率达到10%的予以通报,20%的扣除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违章人员文明城市奖,30%的扣除本单位班子成员文明城市奖,40%以上的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非文明单位的一年内不得申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